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进行周期性的检查,检查周期根据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已使用年限可按表3.0.1确定。
表3.0.1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查周期
3.0.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美观适用。
3.0.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前应进行评估;
    2 当修复面积合计达到50m 2及以上时,应制定修复设计方案;当修复面积合计为50m 2以下时,应在评估报告中明确修复技术要点;
    3 应制定修复施工方案,明确修复施工要点;
    4 应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工程进行验收。
3.0.4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前,应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评估,确定外墙外保温系统缺陷部位、缺陷类型和缺陷程度,并应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修复建议,出具评估报告。
3.0.5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可根据外保温系统的缺陷类型、缺陷程度和缺陷成因等,选择进行局部修缮或单元墙体修缮。
3.0.6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所用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条文说明
3.0.3 本条明确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的一般规定,应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修复要求,当修复面积合计达到50m 2及以上时,应制定修复设计方案,而当修复面积合计为50m 2以下时,应在评估报告中明确修复技术要点。
3.0.4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缺陷类型多样,引起缺陷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只有找准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因此,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复前,需先进行评估,通过初步调查,以及红外热像法、敲击法、系统拉伸粘结强度等现场检测,评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缺陷部位、缺陷类型、缺陷程度以及成因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修复设计方案。
3.0.5 本标准中局部修缮与单元墙体修缮的界定是基于修复面积而言的。在实际修缮工程中,采用局部修缮或单元墙体修缮,需根据外保温系统的评估结果综合判定。需要注意的是,当外墙外保温系统局部产生缺陷时,并不一定仅对缺陷部位进行局部修缮,还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具体的缺陷类型、缺陷程度、缺陷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若发现该外墙保温系统的缺陷分布较广,且大多缺陷已渗透、蔓延至保温层或保温材料层与基层之间,局部修缮无法彻底解决外墙保温系统的问题,此时建议将保温层全部铲除,采用单元墙体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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